找不到罪恶主体的制度不是好制度

作者:刘兆辉2009-05-3023:04:41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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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不到罪恶主体的制度不是好制度。

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自杀了,举世皆惊!

前总统为什么要自杀,这和他卸任后卷入的腐败案调查有关。

因为韩国是民主制度,虽然总统在任时,没有人能够制约总统的贪污腐败,但总统一旦卸任就会因为失去权力而被清算。全斗焕如此、卢泰愚如此(均入狱),即便如金泳三、金大中这样政绩令人称道的总统其卸任后,一样因儿子受贿获刑而个人名誉严重受损。

这里我们看到了民主政治对贪污腐败的苛刻,尤其是对卢武铉这样让世人准尊敬的总统的苛刻,但我们也看到了制度的追逆能力。

市场经济是民主政治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。我们可以从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来看民主制度的运行。比如上市公司高管决策错误,导致股价下跌,那么直接损失的任命上市公司高管懂事会懂事的财富。投资者决策错误,买入了不好的股票,那直接损失的也是自己的财富。相反无论懂事会决策正确还是投资者决策正确,我们都能看到市场给他们的奖励,股票上涨股东受益。

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可以说和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颇为类似的。只不过民主制度的惩罚相对奖励更为吝啬。好的市场制度,是赏罚分明的。同理好的民主制度也是赏罚分明的,特别是民主制度对贪污腐败的追逆,韩国如此,台湾也是如此。而民主制度的灯塔美国,其对错误的惩罚不是在当权者卸下权力之后,而是总统任期之内。比如美国水门事件,还比如对克林顿总性丑闻的弹劾。

好的市场必须让错误决策者受到惩罚,好的民主也必须让害人都接受惩罚。甚至让出台罪恶制度者受到清算(美国的民主制度总是让不合格的政府下台)。

这让我想起2003年孙志刚事件(收容遣送制度,竟然打死了大学生)。现如今的户籍制度之恶(为取得北京户口,20多岁的央视女记者被假冒的“国情局局长”骗财、骗色;也有人因为不能给孩子上上北京户口而摔死自己的孩子)

杀人的不是某一个人,而是罪恶的制度。而罪恶的制度本身的出生以及长时间的存在,究竟要不要有主体来为此负责?可惜我国不是多党执政,我们也不能把这个唯一的执政党选下台。

但对以往和现在的罪恶制度,要不要追逆历吏责任?起码要一个理论上的是非曲直?民众要不要向政府问责,起码的问一个政府不作为或者行政效率低下的责?要知道制造了罪恶而找不到行为主体的制度永远不是一个好制度。

本文作者:刘兆辉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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